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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店 格子趣 警察搜索 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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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8 18:27: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經營 租箱寄賣 類似格子趣警察來搜索.
我朋友經營 租箱寄賣 類似格子趣
遇上了麻煩,想請大大們幫忙想辦法
他出租兩格格子給一位大陸人
沒想到那大陸人有賣仿飾品
我朋友最近才知道
因為警察來搜索了
警方帶該產品的老闆帶來確認
證實有一部份是他們的
我朋友就被帶去調查做筆錄
以下是他與警察的對話
警察:獲利多少
我朋友: 獲利是租格者的,也不是我的
警察:市價多少
我朋友:不知道
警察:賣多少
我朋友:他們價錢自己訂的要看,他們訂好價錢寄過來
後來
警察都認為我朋友什麼都不知道很奇怪
認為我朋友推責任
事實我朋友真的不知道
警察:有幫忙寄貨或代收錢
我朋友: 會呀,他們跟我們租格子,我們當然會服務
接著,要我朋友找證據,下次出庭
請問該怎麼做
我朋友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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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4-18 18:29:02 | 只看該作者
你的朋友因是經營格子商店的業者並因將其中的格子出租

給大陸籍人士且因該大陸人士所販賣物為仿冒物品而你的朋友

也因日前警方到店執行搜索才知情然因你並無就警方搜索情況

詳訴(如是否持有令狀等)故我無法就此部份來說但我依你上揭

警訊筆錄內容來說明

若依你上訴你朋友是不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刑責的至於你說

的證據你朋友只需於庭訊時出示當初出租時與對方所簽定的契

約來證明自己的供訴而契約上該有註明店家協助承租者的範圍

罷如此可證明幫忙寄貨與代收錢的立場至於為何沒發現該物品

為仿冒物則可由其承租的時間與店裡所有出租格子的數量來做

為辯白的立足點

本件對於你朋友該無能構成威脅的放寬心罷不會有事的以

上回答盼能對你有所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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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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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9 00:36:34 | 只看該作者
可以請問他賣的是什麼嗎?
我突然想到~我賣的某款飾品
好像也是仿的~雖然夜市到處可以看到
不過很怕被抓~
如果是飾品類的~
那我考慮去把它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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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19 17:39:57 | 只看該作者
MayShow武昌之"帳"

最新消息!
剛剛本人已經和總店孫先生連絡上了,也說出了我心中的不滿。請他站在中立的立場來想想。並達成協議幫我找出舊股東下星期出面把事情交待清楚,釐清責任。

原因在於舊股東一直不肯出面,面對事情。 放了一個大爛攤給我,且還有拿錢回去! 這點是讓我最不滿的地方,且如果不論新舊股東間只願用三成來解決貨款的話,我會對所有因為這個部落格而來的廠商們感到良心不安!!    所以我才決定真的要告我,我很歡迎!    因為不這麼做,我沒辦法把舊股東糾出來,把賣出股權的錢全部吐給大家。

這幾天流言傳來傳去全是不利我的消息,但我真的很感謝大多的廠商還是支持我的!   真的很感動!!

本來我已約好一位金主月中過來看看誠品,買下誠品店,也讓我有足夠的資金好好的經營這間店的。不過現在看起來已經不可能了。    就現在來說,要再開格子店,老實說我也有點失去那種原動力了…

而現在如果下星期協議達成,我想損失的只剩我一個人了!    因為舊帳部份我猜,舊股東一定不認帳的。且我的薪水也拿不回來了。舊員工的遺散費我也不能幫他們要到了, 這些都是不上法院的話我拿不回來的部份 >_<   唉~~~~

大家就靜觀其變吧……我的能力只能做到這樣子了。




其實昨天我有致電過去.他們是告訴我貨款部分被你吞掉了.所以我要找你要.我反問他一件事情.

請問:黃先生也是股東之一呢?還是他只是該店的店長?

他回答:你是股東之一.

我又問..那他當初把店頂給你們.難道你們沒跟他交接好?眼睜睜的看他把我們的貨款吞掉?

他回答:賣給他們是另一個股東.不是黃先生.他會賣給我們.完全是因為黃先生吞錢!

我問:那我覺得有盲點.第1.既然黃先生也是股東之一.你們跟他們買下時難道黃先生沒有在場?那你們怎麼買的成?應該是所有股東要簽字才算成交吧?第2.既然是另一個大股東賣給你們的.你們是由何處斷定貨款全部被黃先生一個人所吞?是大股東說的嗎?還是你們交接時黃先生告訴你們他吞了我們的貨款?第3.就如以上的疑點.我甚至可以大膽懷疑是你們跟舊的大股東私下協議買賣的.不然現在應該是賣給你們的股東要出來解決.而不是你們新老闆追著沒簽字的小股東黃先生跑吧?第4.如果你所言屬實.你們還是要負責我們的貨款.沒理由叫我們去告黃先生.或者去追著黃先生要.因為我的東西目前在你們店裡.你既然買下了.不能推一句叫我們自己去找避不見面的黃先生就要擺脫掉.這樣沒道理.要怪只能怪你們交接有問題.不清不楚的店你們幹嘛買?第5.我們所有小格家應該都算股東之一吧.如果集合所有小格家.好像我們才是最大的股東是嗎?希望貴公司能真的處理事情.不要用推的.我想你也不太希望集合所有的小格家一起去貴公司要貨款吧?況且集合過去的後續狀況...應該會集體退租吧?因為這家店不清不楚...我想很多人沒那個膽承租下去...

他回答:我們會盡快處理...

我問:盡快處理要多久?請告訴我你們需要的天數.1天?2天?3天?

他回答:這2.3天一定給你們答覆.....

這是我昨晚的對話內容...其實我是跟你承租的.當然對你會比新老闆小熟一點.我會選擇相信你是因為你並不是像他們所說的避不見面.我想一個捲款而逃的人應該也不會在這留言給我們大家.還有綜合我昨晚跟新店家的接觸來說.發現他們說的很有問題.....我知道你們很受傷.事發突然大家也都很錯愕.不過你應該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畢竟你也是受害者之一.生氣只會讓你失去正常判斷.應該靜下來想一想.還有提醒你..個人名單保護法已經成立多年.我相信各位小格家都跟我一樣有收到新店家的信.裡面對你的毀謗跟散撥你的個人資料部分.建議你去請教律師(有些公所或縣政府有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雖然你站得住腳..不過我覺得你還是先保護好自己再說吧!加油

火柴男孩:

今日下午去了一趟.

目前做法是 不續約 辦理退租手續

但新店家 說 :[目前 您櫃上的東西 先盤點 然後填寫退租單. 暫時不要把櫃上東西撤掉.等這禮拜 他會和"黃先生"商討一下.看是這筆3越~4月底的金額由黃先生負責 或是 我這邊"先幫他交付給你們"]

我問:大概要多久?我可以收到貨款

店家:這裡拜我會做好處裡. 我再打電話給您 請您過來提貨款 以及退貨

目前我先填寫好 退貨單..然後暫時等這禮拜

硬凹也浪費我自己的時間..就等他這禮拜 新店家 若需維持經營 應該至少會先支付這筆貨款 來平息這場"帳" 之後 看她們如何應對 就是她們自己的事情了~

這是我目前的想法 與今日感言..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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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25 11:45:40 | 只看該作者
請問格子趣報帳繳稅是否合理?請專業達人解答
先稍微解釋,畢竟了解的人還是不多
格子趣在台灣是一種新興型態的創業模式
公司本身會先找點,或是採加盟方式租下一間店面
之後將店面規劃成許多小格子約35~40立方體
然後將這些格子出售,尋求廠商進駐
廠商進駐後可以將自己的商品放在這個小格子裡面寄賣
然後有消費者近來消費,格子趣會幫我們結帳
並開立他們申請的發票
問題來了
1. 以前格子趣會要求商家在每月結帳時,繳付我們等同當月營業額之發票(如本月營業額2萬元,就要繳交2萬元的發票),並限制此類發票須為加油發票、3C產品、快遞發票。若沒有繳交足夠發票,剩餘部分需填寫勞務單。商品標價統一為未稅,如果有繳交足夠發票,就不會另外扣5%營業稅,如果沒有湊到足夠發票須在不足的金額扣5%營業稅。請問要我們繳交發票的用意?
2.因為我有詢問過國稅局,其實他們對這種新興行業的規範也不是很清楚,他們說這種形態類似家樂福之類的賣場,他們幫我們代售、所以實際上我們應該是要開立發票給格子趣,但是如果我們沒有發票的話須開立收據,那開立收據的話營業稅要誰負擔?
3.但是和賣場不同的是,我們需跟他們租格位,所以租格位等同我們的營業支出,但是格子趣並沒有開立租格位的發票給我們,請問這樣合理嗎?
以上3點問題就麻煩各位達人了,如果還有問題再另外補充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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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25 11:47: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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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要求的發票內容是不合理的

你應該開給他發票-商品代銷

或 讓他報所得 是要開銷售額(含稅)

你若無發票,是可以開立合法收據給他.不過有的人就是不想收收據,你就是要開發票給他

2.營業稅是要你負擔

3.他要開租金收入的發票給你,若他未開,那是逃漏稅

這種經營方式 像百貨專櫃

一般百貨公司幫各專櫃開發票

百貨公司 會在每月底和各專櫃對帳,百貨公司開50萬發票(含稅),那專櫃所屬公司,也要開50萬含稅的發票給百貨公司

屬代銷性質

有百貨公司會訂 營業額的8%當租金,那百貨公司需開50萬*8% 給專櫃

因此 百貨公司的收入 只有租金

你的對家公司,他要你們拿發票給他的內容是錯誤的,會和他的營業項目及經營方式不符... 若要這樣,乾脆你就將商品賣斷給他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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