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醫療過失佩 甄夫王祚軒連四次不起訴
來自蘋果日報
還要依照司法判決為主
---
2016/02/26
1名70多歲的呂姓婦人2012年到藝人佩甄丈夫王祚軒的尼斯診所,進行臉部微整形,術後認為整形失敗,於2013年控告王祚軒涉犯業務過失罪嫌,3年來北檢已做出3次不起訴處分,但呂婦均再提起再議,高檢署這次以北檢應查明王祚軒替呂婦施打玻尿酸濃度是否過高,但北檢調查後,認為並未過高,今對王祚軒做出第4次不起訴處分。
家住南部的呂老婦人,看到佩甄的老公王祚軒,在電視節目中暢談微整形,從小愛美的她,2012年特地北上到王開業的尼斯診所,進行臉部微整形,當時整形的項目包括施打肉毒桿菌、玻尿酸。
手術隔天,老婦人覺得上嘴唇完全失去功能、眼袋凹凸不平,並認為回診遭到刁難,因此以王祚軒手術過程疏於注意,造成她眼下紅腫、眼溝硬塊、眼下凹陷、下眼瞼外翻、上唇無力、顏面神經麻痺等傷害,控告他涉嫌業務過失傷害。
王祚軒到案否認有業務過失,辯稱他幫呂婦進行鼻子中間、眉心及雙眼眼下注入玻尿酸,肉毒桿菌是打入雙眼眼尾各4個點及人中周圍4個點,一般肉毒桿菌至少要4天至7天才會發揮作用,不知為何呂婦在施打隔天即感覺嘴唇無功能。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近3年來陸續做出3次不起訴處分,但老婦人都不服又聲請再議,這次,高檢署發以檢察官應查明玻尿酸的濃度是否過高為由又再度發回,但檢察官比對仿單,認定濃度並未過高,因此認為證據不足,今天第4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