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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強姦友母親 高院重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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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5 12:00: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男子蔡樹明被友人邀至母親經營的餐廳幫忙僅1天,竟覬覦友人母親美色,半夜加以性侵,事後被害人原本不敢聲張,但蔡某仍持續來電要錢、恐嚇,無法忍受的被害人才報警,高等法院昨將蔡某重判徒刑17年1個月。
高院依強盜性交、恐嚇取財罪論刑,到庭聆判的蔡樹明對於判決結果不發一語,合議庭也將蔡某延押2個月;還可上訴。
犯有傷害罪的蔡樹明於95年8月間,執行完畢出監,由於友人母親在大台北地區經營餐廳,又適逢農曆7月生意忙碌,友人找蔡某前來幫忙1天,給付工錢1500元,豈料竟引狼入室。
95年10月3日凌晨,蔡某侵入餐廳2樓友人的母親臥室,手持廚房菜刀,警告被害人不得出聲,否則要將其殺害,並對被害人說一句「姊啊、姊啊,我很愛妳」後性侵,事後蔡某向被害人要3萬元,被害人交出3000元。
餐廳另一呂姓老闆聽到異聲,拿鐵棍追出,蔡某連忙逃離現場,友人母親原本怕遭人譏笑未聲張,但蔡某不斷打電話要錢或恐嚇,被害人受不了,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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