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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活動] 醫美美容正風行!衛生署將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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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6 21:4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美美容正風行!衛生署將加強查核

來自優活健康網
為避免出現更多醫美糾紛
衛生署這次玩真的
將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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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醫學美容正流行,業者甚至推出午休美容,只要利用一點點時間,就能變得水噹噹。就因為醫學美容越來越方便,所衍生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衛生署醫事處指出,醫學美容服務糾紛之主要原因包括醫療收費金額差距很大、誇大不實之醫療廣告、執業人員資格未充分揭露等問題。因此,衛生署將針對醫療收費、醫療廣告及民眾知的權利等常見爭議事項加強管理,並已於101年7月26日行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採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為了避免醫美醫療金額差距過大,並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署指出,醫療機構對於醫療費用之收取,應依醫療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報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不得擅立收費項目。其他自費收費事項應以公告或張貼等方式揭示於機構及營運網站明顯處,以利民眾查閱。此外,業者也應開立載明收費項目之收據,供民眾知悉。

而有些醫美業者為了追求療效,常把藥品用於非規定適應症的患者上,形成「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的情形。醫事處長許銘能舉例,臨床上核定「麻黃鹼」用來治療感冒、鼻塞之病症,但醫美業者用其副作用做為減肥之用,這是不被允許的!因此衛生署建議醫療機構及醫師,用藥時應謹慎評估其效益及風險,並充分告知病人,取得其同意始得使用,以避免發生醫療爭議,且不得為醫療廣告。此外,非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之專科醫師別,醫師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如整形外科等)名稱,以免誤導或致民眾混淆。

衛生署表示,醫學美容服務係為醫療業務之一部分,不應過度商業化與浮濫。為維護民眾健康,衛生署將持續針對醫學美容服務之收費、廣告及民眾知的權利等部分,督導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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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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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9 23:45:08 | 只看該作者
加強查核也好,消費者相對的才會更安心

請mail口碑醫師/會查證:吳榮 莊家榮 美麗爾 風華 群英 陳淑賢 翁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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