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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科診所] 「濕疹/慢性發炎持續存在」與「類固醇禁斷」如何區分?酒糟格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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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4 14:37: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FacebookChrisDcboy呼叫我,問了一個問題。當時正在接電話,沒有時間講太多,因此簡短地說明了一下。回頭看看,這問題算是公益性問題,應當公開地談:
問:

打擾您,我是看網路您的一些酒糟文章的網友。在七月到八月份之間有擦類固醇一個月。沒有天天擦,但是可能量也不少。八月初開始停用類固醇擦臉。到目前為止臉還是有點泛紅,脖子一直反反覆覆出現紅色小膿疱。這些是禁斷期的反應嗎?
答:

您的情況未必是類固醇禁斷。即便是皮膚發炎本身(也就是被類固醇治療的疾病本身),就有機會反覆發作。刺激源不消失,疾病就不會停止發作。
類固醇禁斷不只是這樣,它的發作會有全面(不僅僅是點狀皮疹)、濕潤(明顯組織液滲出)等現象。當然急性濕疹發作期也是這樣,因此要做鑑別診斷。
您要考慮的是,先暫停所有刺激可能(甚至是治療),密切觀察皮膚的變化。如果所有傷害(包括肥皂、悶熱、摩擦、香水、髮膠、洗髮精暫留與搔抓)都停止,這個症狀就改善,至少是不再繼續惡化,就應該考慮皮膚發炎,不能當作類固醇禁斷
皮表的「類固醇禁斷」目前還不是非常清楚(not well known),我們只能根據邏輯作推論。根據全身性類固醇禁斷的準則,至少「疾病再現」也是一個重要線索。換句話說,當停止治療與刺激之後,症狀竟然可以緩解,至少就破除了「疾病再現」這個規範。
問:

嗯,謝謝您。脖子出現丘疹,是在最近開始反覆出現。出現個兩三天就消退,然後再起。現在應該算是第三輪了。我本來以為是去運動悶熱,但是有休息幾天,仍然會有。所以我在想,是不是類固醇排出的反應?
答:

聽起來比較像是運動悶熱。證據是「出現個二、三天就消褪,然後再起」,這個情況不像是藥物禁斷。至於「休息幾天仍然會有」的情況,各位對自己肌膚的耐心太低受傷都需要28天以上的真正修復期(一個受傷的排除,最少需要幾個週期的細胞轉換)。「幾天」都還沒有機會好好休息,當然不可能「好」。
基本上,只要停止新症狀生長,就是「刺激減少」的好表現
問:

嗯嗯,那麼我會再多觀察。有病患是像我一樣擦類固醇的酒糟,最後復原的嗎?老實說,這幾天一直被臉泛紅心情大受影響。
答:

有,而且非常多。

「健康」這種東西是非常科學的:不要以錯誤行為破壞,「自然」就會痊癒。「自然」的力量不足,醫師才下手協助。這本來是醫學的準則,只是大家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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