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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衝光] 脈衝光術後活化及破壞皮膚達到治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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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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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20:50: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每次治療間隔約3~4週,6次療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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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脈衝光被炒的火熱的同時,也衍生許多的問題。一個是滿街都有脈衝光的廣告,許多操作人員並不具備足夠經驗,甚至有醫師根本不是自行操作,也沒有機器,只是以臨時租用的方式,反而是讓美容師或公司技術員到場操作治療,衍生出許多後遺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脈衝光被行銷成為能量低、完全無害、無任何不適,不需特別訓練、連機械人都能操作,也吸引了各科醫師、甚至於非醫師的購買。然而脈衝光單一波長能量雖低,但總合能量卻仍足以造成紅斑,及灼傷,這也是為何脈衝光(pulsed light)要加上「強力」(intense)脈衝光一詞的原因。

雖然對於色素性的雀斑及曬斑,如果要有好的效果,輕微的脫皮、表面的痂皮仍是可以接受的。所有醫療其實都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性,在過度強調脈衝光安全性的情形下,反而引發了不少嚴重的灼傷個案,引起衛生署的重視,也引發誰才具有操作資格的爭議。

因此衛生署原本著手規劃建議由專科醫學會進行相關的教育課程,提供人力進行訓練,但在不明原因下,目前衛生機關仍然並未作積極管理。現今法律,只管醫療儀器使用,不管儀器銷售的情形下,民眾還是應該慎選合格的醫師,才不會花錢又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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