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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美容] 公說公有理,公說公無理…您應該相信誰?「果酸」與「塑化劑」新聞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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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1 21:0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天台北市衛生局公佈了果酸保養品,檢驗結果出爐近半不合格,我就知道張麗卿老師會有文章只是沒想到這麼快!
這次要借張老師的二篇文章,與各位談談「生物學家對保養品的看法」與「化學家對保養品的看法」。
以下是張老師的文章:關於果酸類製品的【酸鹼值】
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公佈了從醫美診所取來的果酸類產品15款,結果pH值低於規定3.5的有7款,幾乎攔腰斬斷。
對於「酸」,不是台灣政府特別挑剔,一定要規定pH3.5以上,似乎全世界的化妝品都這麼規範。所以,也沒必要怪政府老處於狀況外!
果酸不酸,就無法達到換膚的作用法規規範:化妝品添加果酸,濃度上限是10%,酸度極限是pH3.5
所以,守法的作法是[添加10%果酸,然後pH3.5],行銷上標榜最高果酸濃度。
但這其實是沒有實質意義的。pH大於3.5,濃度堆高到10%也發揮不了合理的效果,游離酸不足,大多數被中和離子化了啊!
被測出酸度偏低、濃度偏高的品牌也有話要說。表達「那是專供醫師做果酸換膚時使用,非銷售給民眾居家保養用。」這解釋能過關嗎?
當果酸的濃度高於10%或者酸度低於pH3.5時,這果酸製品要歸類為什麼管理?
含藥化妝品嗎?不!(法規上,果酸只有一般化妝品。)
業者必須明白,超出規範,是以「藥品」列管。也就是說,一般化妝品廠是不能生產超出規範的果酸製品的。(大家都明知故犯啊
所以,問題不在「醫師使用」或「居家使用」,是這些超標的果酸製品,是否有合理的身份(藥製字號或以藥物的方式進口)。
果酸的問題還很多,有些事應該從管理單位先做好規範,並一視同仁的去要求與處理。否則只會讓業者無所適從(認為敢違規的就做的到生意,守法的只能把商機拱手讓人)、消費者恐慌(覺得醫師那裡的果酸都不安全),這樣錯誤的認知交錯在一起,不止產業不會進步,政府單位也會受到誤會與責難。
果酸護膚保養品多「酸」才安全?市售果酸化粧品檢驗結果出爐!-20111219
追求美貌是帥哥美女們的心願,除了基礎的肌膚保養外,希望透過更有效的產品來美化肌膚,90年代初期被喻為最神奇的護膚美容聖品「果酸」,讓愛美人士趨之若鶩,但不當的使用「果酸產品」所造成的肌膚傷害可不容小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08月間,對本市診所使用之「含果酸化粧品」進行品質檢查,共抽驗15件產品,進行pH值酸鹼度之檢測,檢驗結果發現「晶純複合杏仁酸複合精華液」等7件不合格(pH值小於3.5);另對該15項產品進行標示檢查,其中8件不符規定(詳如附件)。
果酸泛指含有「-OH基」及「-COOH基」的酸性有機化合物,常被使用的有:甘醇酸、乳酸、杏仁酸…等,具有保濕、滋潤肌膚、促進表皮更新的作用,由於果酸在皮膚保養上效果與產品之濃度、pH值有關,並非每個人都適合使用,其所含之「酸性」本質,容易對肌膚造成刺激,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傷害,如:皮膚受刺激所引起的「刺痛」、「發紅」、「發癢」、「脫皮」等不適的症狀,濃度越高發生副作用的機會也相對增大。依規定「果酸」化粧品的pH值不得低於3.5,若pH值不符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經確認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應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含「果酸」產品容易對皮膚引起刺激,衛生局特別呼籲消費者注意,果酸產品應依規定於外包裝標示下列注意事項,購買前一定要看清楚:
1.
皮膚敏感者,使用前請先作皮膚敏感性測試。
2.
皮膚有損傷、傷口或紅腫時不得使用。
3.
嬰兒及孩童不宜使用本產品。
4.
使用時皮膚如有異常現象,請暫停使用。
5.
使用後皮膚如有持續紅腫或出現不適症狀,請立即就醫診治。
6.
本產品含果酸成分,可能增加皮膚對陽光敏感及曬傷可能性。
7.
使用後需塗抹防曬劑、穿著保護衣物及一週內避免陽光曝曬。
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除此之外,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本次抽驗之15件產品中,有8件產品涉及標示違規,如「晶純複合杏仁酸複合精華液」未標示用法、果酸注意事項,另「甘醇酸60%」述及「加強促進細胞修護與再生能力,幫助消除日光性角化症、適合Ι或Π級粉刺痤瘡…」等誇大、療效宣稱。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化粧品標示如涉及標示不全或誇大療效宣稱之情節,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想要擁有果酸產品帶來的細緻美肌,同時也要注意其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選購化粧品時,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很巧地」,張老師又有另外一篇文章,也屬於「更正類」:化妝品含塑化劑的疑慮,大家可以釋懷了!
塑化劑事件漫燒到化妝品業,五六月間,化妝品業者為塑化劑檢測所付出的龐大費用、貨物下架上架疲於奔命的成本,看來還真的是天外飛來橫禍!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了20款不算是「高知名度」的指甲油、香水,其結果是「均不含塑化劑」。
回想事件發燒的當下,多位專家上媒體鏡頭、參加電視節目暢談,言之鑿鑿的說著化妝品也是含塑化劑的高風險群、哪些化妝品必然使用塑化劑等等的言論…。
時隔半年,是否大家清醒些了呢?「專家」若發言不慎,不只傷害產業,也落的[]門騙人[]之聲名狼狽啊!
抽驗香水、指甲油含塑化劑成分及包裝標示檢查
北市公布檢驗結果-20111219

今年5月以來的塑化劑風波,讓人人聞「塑」色變,深怕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接觸、攝入塑化劑,無形中體內累積毒性物質而危害健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讓民眾擁有安全、無塑的消費環境,特於10010月間,對較有可能含塑化劑成分之「香水」、「指甲油」化粧品,進行塑化劑品質抽驗,共抽驗20件產品(香水10件、指甲油10件),經檢驗結果全部符合規定;此外,也對產品進行外包裝標示檢查,其中有8件涉及標示違規(詳如附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據國際間的研究,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並不經由皮膚吸收,但已在動物試驗中證實具有致癌性,且將塑化劑列為疑似環境荷爾蒙物質,歐盟等地區已將其列為化粧品之禁用成分。化粧品添加塑化劑是為了增加產品的延展性(如:指甲油)、或作為香料固著劑,可使產品之香味持久不減的散發(如:香水)。行政院衛生署公告7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不得添加使用於化粧品;但如果化粧品在製造過程中,因技術上無法避免,導致自然殘留微量之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時,則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之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ppm
7種禁止添加使用於化粧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
DBP dibutylphthalate
DEHP di2-ethylhexylphthalate
BBP benzylbutyl phthalate
DnOPdi-n-octyl phthalate
DMEP Bis2-methoxyethyl phthalate Dimethoxyethyl phthalate
DIPPDiisopentylphthalate
DnPPDi-n-pentyl phthalate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想要化粧品為您帶來美麗與健康,除了要注意產品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選購時更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臨床醫師」這樣看
各位如果有興趣「真正理解保養品」,有篇文章是一定要看的:爛新聞:十大最毒化妝品公佈,雅芳瓊森露華濃均上榜=5047格文引介
身為臨床醫師;資深的,看過醫藥單位「犯錯又修正」的臨床醫師,我看這些新聞/更正的心態是這樣的:
1.
pH3.5是誰「規定」的?我的意思是說;為什麼不規定1.65.5有什麼證據「規定」3.5是安全的?我們目前擁有的所謂「證據」,都沒有長期資料支持,不是嗎?藥政單位,例如FDA,這麼嚴謹,都可能在藥物上市幾十年後發現非預期的副作用/副效果(爛新聞:十大最毒化妝品公佈,雅芳瓊森露華濃均上榜=5047格文引介),我們如何相信pH3.5「絕對是對的」?

2.
昨天說塑化劑不好,今天說保養品不含塑化劑;明天呢?會不會忽然說塑化劑「有最低安全劑量」?就像隔壁的豬爛新聞:十大最毒化妝品公佈,雅芳瓊森露華濃均上榜中說:
原本宣稱無害的產品(做為冷媒的氟氯碳化物、殺蟲劑DDT、汽油/塗料/電子焊錫用的鉛鎘、洗衣粉的磷、化妝品中的塑化劑/重金屬、水壺的PC or BPA成分等),最後都有可能被大規模使用而傷害環境與人體
我們難道一直學不會教訓?
3.
結論是什麼?醫藥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所有官方規定,所有短期數據,最終都必須在臨床、長期監測下得到檢驗。我不知道塑化劑真實情況如何;我也不知道果酸究竟應該設定在pH多少(才是上帝的數字)?但是我知道,如果各位堅持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人類最終會得到真實的答案!
這就是「生物學家」最務實的作法。
4.
另外,「明知故犯」的廠商絕對不會得到我的尊敬~
部落格設置目的:

1.
極緻,只做對的事!為了幫助更多患者,極緻希望獲得高手們的分享。如果您對某種治療非常有把握與醫學證據,請告訴我們。極緻會謹慎地評估,並且協助您建立該治療方案的肌膚監測原則與大力推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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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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