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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有個短訊:
俞夢孫先生的想法很有趣,我的觀察也類似…健保以來,因為「看愈多、賺愈多」的基本設計,醫師看病的速度加快、使用的檢查增多;但患者無所適從、解釋不足的情況仍舊存在(甚至更加劇烈?)
我沒有當場指正—指正也沒有用,「愚蠢」往往帶著商業利益色彩…
「醫學教育」也是醫師的義務
事後我問了「該民眾」,他也不覺得有錯—台灣皮膚科醫學會顯然應該檢討,我們的衛生教育做得很差勁—對於這點,才是我真正難過的地方。
常常聽到各科醫師抱怨「某某科來搶我的生意」。比方骨科/神經外科的HIVD椎間盤突出(骨刺)之爭、風濕免疫科/皮膚科的SLE紅斑性狼瘡之爭、小兒科/耳鼻喉科/內科/家醫科的尋常感冒之爭…
即便退一萬步,醫師「墮落」到商業的等級來看這些「爭議」,「爭什麼正統」基本上是愚蠢的,「標示自己的獨特性」、「顯示自己的專業訓練」才是良性競爭、醫療進步的正確行為。Coke Cola與Pepsi爭了這麼久,最重要的是「食品安全」、「口感絕佳」,而不是「可樂是誰發明的」,不是嗎?
醫病=醫療與溝通、教育
在醫療的現場,我們往往看到患者錯誤行為導致的傷害,使得單純治療是沒有意義的。比方說「吸菸導致咳嗽」這件事,不宣導戒菸、不要求礦工戴口罩下礦、不減少工業區的空氣污染;給再多的咳嗽藥水、再好的呼吸治療,不過是增加醫療支出,患者傷害。真正的醫療應當是細細溝通、耐心衛教之後,加上正確診斷與治療。換句話說,一般人認定的「到醫院拿藥」這件事,不過是醫療的一部份。
結論:
這可不是醫師誓言同意的,當然也不是我們當年進入醫界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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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雷射/激光/醫美/保養品後反黑、發炎、脫皮、粉刺與紅腫修復;成為專業敏感/酒糟/玫瑰痤瘡肌膚的治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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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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