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前處理"醫糾"的狀況,發現不外乎幾個特點,
1.術前醫師或診所人員對效果誇大
2.術後病人未確實遵行醫囑
3.產生客訴後,雙方協調無法達成共識,進而對簿公堂
只能說,這件事,在醫病雙方應該都各有錯,再加上事後的溝通不良,造成今日結果,只不過,李醫師是位超級公眾人物,難免更引人注意,也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順帶分享兩個隆乳觀念:
1.莢膜:隆乳手術,是植入外物到體內,在生理上,會產生一層膜將植入物包住,即是莢膜,如果,莢膜變硬,即會產生高低奶或硬奶;避免莢膜變硬,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在於手術過程,簡單說,如果術後病人產生血腫,則一定導致莢膜變硬,避免血腫方式,有的醫師放引流管,有的醫師使用內視鏡讓術中的破壞及失血盡量降低;二是術後的按摩,通常是術後一週後開始按,天天按,不需太用力,給人按或自己按皆可,但務必"天天",持續3個月~半年,曾聽過有病人術後按摩太用力,把一邊水袋按破,只好重做的案例
2.材質:一對漂亮的"仿真"乳房,站立時要能呈水滴狀垂下,平躺要能自然向兩側外擴,甩動身體是能"晃動"而非"移動",觸感要柔軟...然而,一位技術精良的醫師,不論何種材質,都能做出一樣的效果,但在病人的角度來看,所要承擔的風險大不同!(有興趣者可參考我個人版裡的文章-袋子的迷思)
總結:這則新聞的啟示
國內尚未合法的醫療物品或技術,切勿以身試法,既能避免日後麻煩,醫病雙方也都有保障
後記:因為這則新聞,得知一位好友家人的隆乳事件,經對方同意分享,待整理後,會發表於"整型停看聽",屆時歡迎大家來討論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