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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稽查醫美診所 違反醫療或醫師法有五家
來自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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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臺北市政府最近稽查醫美診所公共安全及消費權益,一共稽查13家,有4家違反「醫療法」,包括2家以不正當方式宣傳、1家減價優惠招攬病患、還有1家設置標準不符;另外還有1家診所,執業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未辦理執業登記,已經違反醫師法。(林麗玉報導)
北市稽查醫美診所 5家違反醫療或醫師法
臺北市法務局表示,北市府從106年1月至今年5月30日止,一共受理46件醫學美容及瘦身美容消費爭議案件,其中爭議包含,透過電視購物或網站購買優惠美容醫療或雷射課程與廣告或網站宣稱不同,或因醫美集團加盟合作診所遷址或歇業以致求償無門。
北市府也聯合稽查醫美診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說,一共稽查13家醫美診所,有4家診所違反「醫療法」,還有1家診所,執業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未辦理執業登記,違反醫師法。針對違法的醫美診所,衛生局都已開罰並限期改善,裁罰金額共19萬元。
衛生局表示,各種整形、微整形美容醫學療程都屬醫療行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注意「六要三不」,多想、多問、多看,索取並保留收據,保障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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