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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注意] 整形抽脂術後喪命 醫判賠2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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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4 23:16: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整形抽脂術後喪命 醫判賠255萬


來自蘋果日報
總是要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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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醫師劉樂輝。翻攝網路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6年前為局部瘦身,到高市嘉美整形雷射美容診所(已更名建弘診所)由醫師劉樂輝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不料返家不到4小時就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送醫急救仍因併發心血管疾病急性發作死亡。高雄高分院認定劉樂輝術後疏於照護監控害命,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徒刑;民事部分今再判他須賠死者家屬255萬元。

嘉美診所負責人劉樂輝原為泌尿科醫師,轉做醫美後傳出多起醫療糾紛,2013年間還曾因欠稅上千萬元卻隱匿財產,遭法院裁定管收。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為局部瘦身,2011年4月9日到嘉美診所就醫,因林男前一年已由劉樂輝操刀做過1次抽脂手術,因此當天劉看診後即決定為林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並在林男兩側腋下、兩側後腰分別抽取150CC到400CC脂肪,總計1250CC。

手術從當天上午10時15分開始,11時45分許完成後,劉樂輝本應注意抽脂手術因存在併發症風險,於術後應親自或指示護理人員進行術後觀察,定時監測、記錄病患生命徵象及意識,確定病患意識清醒及各項生命徵象已回復至與術前相當程度而屬穩定後才可讓病患離開。

但劉男卻因先前已有一次為林男順利完成抽脂手術經驗而疏於注意,術後未確實執行定時監測、記錄,僅讓林男稍事休息並詢問有無不適後,即於12時10分任由林男自行搭乘計程車返家。

林男返家後於當天下午3點35分感覺喘不過氣、心跳急速,自行打119求救,經送往高雄榮總急救,到院已因血氧濃度過低呈昏迷休克狀態,呼吸、心跳亦停止,經持續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仍於當晚7時28分許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林男是第2次來做抽脂手術,第1次抽的量還比這次多,手術過程中有以機器監測其生命徵象,都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過程並無疏失。

但法院認為劉男明知抽脂手術可能產生併發症,術後卻未對林男狀態加以監測,僅憑他可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為已恢復穩定而任其離去,以致錯失及早發現異狀適時處置的機會,因此判他有罪。

民事部分劉樂輝辯稱他為林男手術前有告知風險,術後林男也在診所內稍作休息,之後才在意識清醒狀態下離去,並未表示不舒服,因此他僅願賠喪葬及慰撫金共100多萬。不過一審判劉樂輝應賠償林母扶養費、慰撫金及喪葬費共258萬多元,二審因林母聲請扶養費略減,因此判劉樂輝應賠償林母共255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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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6 19:35:18 | 只看該作者
本來就該賠啊

都喪命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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