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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法使用矽膠隆乳 李進良判刑已定 [打印本頁]

作者: gogosnow    時間: 2012-4-12 23:40
標題: 違法使用矽膠隆乳 李進良判刑已定
違法使用矽膠隆乳 李進良判刑已定

來自聯合新聞網
終於被判刑啦
不過還有上訴空間
沒意外的話這場戲碼還有得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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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藝人胡瓜女婿李進良被控違法幫人矽膠隆乳,且在診察紀錄表登載不實;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違反藥事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進良遭一名女子指控,在果凍矽膠尚未在國內核准使用前,於民國97年間自國外輸入,並為她隆乳,事後還在診察紀錄表記載「腋下胸肌下乳房成形術,以300ml生理食鹽水植體,手術過程順利」等文字;女子提告。 李進良於審理時坦承違法輸入果凍矽膠並為女子隆乳,但否認病歷登載不實;他主張,因為果凍矽膠無彈性,置入體內後若發現尺寸不合,不便取出,因此臨床上是先以鹽水袋進行尺寸測試,確認尺寸後再將同尺寸的果凍矽膠植入。

李進良主張診所只有他一名醫師,忙碌之下才僅在診察紀錄表上概略記載,但在電子病歷文件有詳細記載整個手術過程。 法院一審認為,依李在診察紀錄表上的記載,並非是先以鹽水袋測試尺寸的意思,而是指以鹽水袋植入體內而完成乳房成形手術;該記載與實際手術進行情形並不同,因此不採信李的說法。

此外,女子另指控李進良在98年間未經她同意就擅自進行雙乳微調手術,還貿然將果凍矽膠取出,造成她大量失血,李進良卻沒有幫她輸血,也未將她轉至急救病房;女子指控李晉良犯違背義務遺棄罪。 法院依診所護理人員證詞等,認為李進良在手術前已善盡醫療內容、風險說明義務,獲得女子同意後才進行手術,手術過程中也沒有不合醫療常規或疏失之處,又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定李犯有違背義務遺棄罪。

法院一審審酌李進良犯後態度、動機等,依違反藥事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違背義務遺棄罪部分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但違背義務遺棄罪部分還可上訴。


[ 本帖最後由 gogosnow 於 2012-4-12 23: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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