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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整形未告知風險 醫師判賠1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gogosnow    時間: 2009-8-24 20:43
標題: 整形未告知風險 醫師判賠10萬
   家住高雄的陳姓女子到林口長庚醫院整型,女子認為整型失敗,向醫院、醫師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560多萬元。北院一審認為,醫生未善盡告知醫療風險,判醫院與醫生須賠償10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一名住在高雄的陳姓女子,為了讓自己的下巴看來更尖,因此發電子郵件詢問長庚醫院陳姓整型醫師,是否可以施打肉毒桿菌,陳姓醫生回信推薦女子進行削下巴骨手術,而信件裡面只提到,可能會有下巴神經麻痺的風險,但幾個月內就會恢復。

 女子思考後,決定從高雄到長庚醫院林口分院,動手術削骨。女子花30萬元,讓醫師削去下巴骨、部分肌肉,並由醫師植入人工骨頭,但最後手術出問題,女子在手術結束1年後,出現嘴巴無法張開的狀況,還因此出現重度憂鬱症。經過其他醫師診斷,認為是下巴關節出問題,而且下巴左右兩邊的神經都出現斷裂狀況,下嘴唇也出現麻木現象。

 女子不滿手術失敗,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長庚醫院與動手術的陳姓醫師,連帶賠償女子無法工作損失125萬餘元、200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以及其他醫療費用,總計560多萬元。
 
   但陳姓醫師則抗辯,手術過程全都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處理,女子事前也簽立手術同意書,醫療並無過失。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醫療行為本來就具有風險,但醫師應該要事先告知病患,而陳姓醫師沒有善盡告知義務,仍具有部分過失責任,最後判決長庚醫院與陳姓醫師必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來自奇摩新聞
醫生必須在術前告知其風險
也比較有職業道德

[ 本帖最後由 gogosnow 於 2009-8-24 20:45 編輯 ]
作者: jamie    時間: 2009-10-19 00:05
很多的醫生為了賺錢,都不會把風險或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告訴我們,
一般都是輕描淡寫的告訴你,甚至跟你說不會有後遺症,
我在今年八月初做了眼袋手術,術前醫生也說這種手術是不會有後遺症的,
結果呢!當然是很慘了,他們標榜是脂肪回推,眼袋不再復發,
現在已經二個多月了,一邊的眼晴還是有些腫,眼球是一邊較凸,
醫生一直推卸說是我原本就這樣,但這還不算是最慘的,
更慘的是我只要往下看或往側看,眼晴就會出現複視,看東西無法對焦,
醫生叫我再去開一次把線拿出來,第一次開完到現在腫都還沒完全消退,
第二次再開又要腫多久,我真的不敢相信,也沒有信心了,
這些醫生不知道是不是看準了台灣人都很善良,大部份人都會自認倒楣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
才會這樣為所欲為,一點也不擔心醫療糾紛,反正到最後來個相應不理?又能奈他如何!
這個醫生在台南開業,也在嘉義XX美看診,他術前術後的態度真的差很多,
而且術後回診就算約了時間,至少也要等個三十分鐘以上,
或許是錢已經給了,就不再是他所重視的病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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