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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分子玻尿酸隆乳 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poiuq890    時間: 2009-7-3 00:33
標題: 大分子玻尿酸隆乳 違法
游走灰色地帶 醫生強調是塑胸
〔記者林相美、田瑞華、廖千瑩台北報導〕「我胸部兩邊各打八十五西西,一個小時後,罩杯就從A罩杯升級到C罩杯…。」國內有診所昨日公開宣傳以大分子玻尿酸雕塑胸型,強調不必動刀即可讓罩杯升級,還請來女星觀月雛乃現身說法。不過玻尿酸使用於隆胸用途,並不合法,醫生以「塑胸」字眼游走灰色地帶,有意嘗試新整形方法的婦女,要謹慎!
玻尿酸核准範圍 僅限臉部
施行該技術的開業整形外科醫師張高榮上午宣稱,衛生署上月已核准使用大分子玻尿酸。不過,衛生署已經核准的六張玻尿酸許可證,核准範圍都僅限於臉部,沒有一張被核准用於豐胸。其中一個玻尿酸植入劑產品的使用說明書,甚至註明「本產品不可使用於豐胸」的使用禁忌。
張高榮指出,目前台灣、美國唯一核可的隆乳方式是鹽水袋手術,特點是不易變形走位,缺點是手術及術後伴隨的疤痕及長時間疼痛,還有胸型及觸感上會有些許的不自然,若是沒有勤加按摩甚至會有夾膜攣縮、胸部變形的風險。
至於以玻尿酸雕塑胸部,只需將玻尿酸注入患者想要填補的胸型位置,術後不需按摩,術後兩星期內不要碰撞擠壓及按摩,兩週至兩個月時胸部就會呈現自然形狀。
衛生署昨天表示,該整形外科診所藉採訪或報導宣傳、作醫療廣告,基本上已違反「醫療法」,將請衛生局查處;衛生署也將發文給整形外科醫學會,瞭解將玻尿酸用於豐胸是否有文獻可查?有沒有安全風險?
若該學會認為將玻尿酸用於豐胸並不適當、且有相當風險,衛生署參考後、請衛生局對醫師進行查處,可依「醫師法」第廿五條第五款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
醫師:後遺症太多 日本已退燒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靜芸痛批,大分子玻尿酸隆乳最早源自瑞典,但瑞典人早就不用,廠商卻宣稱東方人乳房較小適合用,「這根本就是欺負東方人」,就像外國把香菸都賣到台灣一樣,「要我們用,他們自己為何不先用?」
林靜芸表示,日本過去雖一度流行這種大分子玻尿酸隆乳,但近年有報告指出,在兩千個受術病人中,竟有五、六十人乳房出現囊腫,甚至得開刀取出,由於後遺症比例很高,因此在日本早已「退燒」。
林靜芸表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與歐洲國家均明令禁止在乳房塗抹與注射藥物。但隆乳不同,是將植入物放在乳房、肌肉的後面,以不傷害乳房為原則。
林靜芸表示,乳房是女性最寶貴的器官之一,內部有很多腺體,若要透過注射玻尿酸隆乳,多則得打上七、八十針,如果盲目注射,很容易對乳房造成嚴重傷害。
她表示,大分子玻尿酸可能使泌乳腺阻塞,引發脹痛、感染等問題。一旦乳腺不暢通,便會長成囊腫,形成硬塊,這些腫塊不但會引發不適,也會影響日後的乳癌篩檢,就連精密的磁振造影等影像檢查也會被干擾,嚴重時需要開刀取出,進行病理切片,才能確定是否為乳癌,對病人身心都造成傷害。
林靜芸表示:「更何況,玻尿酸的價格昂貴,行情價一西西就要三萬元,雖然大量施打價格會較便宜,不過兩三年後,就要重打一次,以安全性和經濟效益來說,都不如效果持久的植入鹽水袋隆乳。」
衛署:未批准豐胸 可吊銷證書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衛生署醫事處表示,醫療廣告藉採訪或報導宣傳,除了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還有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的情形,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負責醫師的證書,為期一年。
衛生署藥政處指出,目前未曾核准成分是玻尿酸的植入劑用於豐胸,都用於豐盈臉部組織,例如填平皺紋、皺摺、凹陷疤痕。
對於業者所宣稱的「大分子玻尿酸」,藥政處說,各廠商的玻尿酸分子量雖然可能不一樣,但目前沒有官方定義何謂「大分子玻尿酸」,重點應該是,不論分子量大小,衛生署皆沒有批准豐胸用途。
醫師若使用玻尿酸植入劑作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衛署強調,應符合「需基於治療疾病需要」、「須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應據實告知病人」、「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及「用藥應儘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等五大原則。


作者: kat    時間: 2010-4-1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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