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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實廣告過半 醫美整形違規遭罰 [打印本頁]

作者: 叫我帥哥    時間: 2016-6-14 22:45
標題: 不實廣告過半 醫美整形違規遭罰
不實廣告過半 醫美整形違規遭罰


來自中時電子報
NO GOOD
要多注意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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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6月婚季來臨,不少人趕著當6月新娘,在結婚前「修修臉」,卻反而扯出醫療糾紛,根據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5月,民眾至消費者服務中心投訴醫美消費糾紛就有14件,桃園市因為違規遭罰的則有21件,遭罰84萬6000元。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共有21家美容醫學機構違規,共裁處84萬6000元,其中又以刊登誇大不實的違規廣告數量最多,共有11件,遭裁處55萬元,其他則是未依法製作及保存病歷、未執登及延遲更新職業執照等違規。

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主任邱玉霞表示,民眾的醫美消費糾紛,以訂金費用的退還爭議、課程費用的合理性、體驗券無法使用、課程與廣告不符、機構說明不清等居多,去年至今共有14件。

衛生局表示,曾有準新娘為求美美出嫁,到醫美診所「修修臉」、「雕塑體態」,卻因為與醫師溝通不良,做出來的效果與理想不同,怒而檢舉廣告不實。

衛生局強調,醫療機構不得預收費用,民眾千萬別參加團購醫療課程,或購買優惠醫美療程券,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及消費糾紛。例如「按讚打卡即贈回春針1次」、「原價10000元 專案特惠6666元」、「周年慶特惠」、「大折扣」、「一針見效」、「完全根治」、「永不復發」等用詞,則可能因為以不正當方式招攬病人、醫療廣告可刊登內容、不正當方式宣傳等行為違反醫療法,可處新臺幣5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醫美前要先看開業執照、執業執照、與醫師討論做起,並取得同意書、認得合格許可證、索得收據,才能保護自己不陷入醫療糾紛。


作者: gogosnow    時間: 2016-6-16 15:34
確實啊

消費者本身也要多注意才行
作者: oliant    時間: 2016-6-16 16:21
沒錯,不要只為了優惠與折扣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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