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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掙錢給男友 下海被當禁臠 [打印本頁]

作者: 傅胥白    時間: 2008-7-2 19:00
標題: [社會] 掙錢給男友 下海被當禁臠
桃園縣一名張姓高中女生(十八歲)為幫男友還汽車貸款下海援交,第二次接客就碰到「奧客」洪贊盛,他以要向學校檢舉為由,不准她和別人性交易,強迫張女當他性伴侶,張女不願被視為禁臠報案,檢方昨將洪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任板模工、長得粗壯的洪贊盛(卅八歲)向檢方表示,因張女長得十分可愛,他一見到張女就深深迷戀對方,才會要求張女當他性伴侶。每次發生過關係後,他都會把日期、地點記在桌曆上,回味再三。
還在桃園縣高中補校讀高三的張姓女生說,當初禁不起男友苦苦哀求,才會下海援交,賺的錢都供男友還汽車貸款。經過此事,她已甩掉男友,今後也不會傻到再下海,將認真念書考大學。
張姓女生說,她的男朋友廿多歲,從事地下期貨,因喜歡玩車,常付不出車貸,男友因此哀求她下海賺錢,她也傻傻地聽了男友的話上網援交,每次要價五千元,賺了錢都交給男友,想不到第二次援交就遇到洪贊盛,一場噩夢於是展開。
洪贊盛把她視為禁臠,三天兩頭就想找她,如果她不答應,洪就以要向學校檢舉或會對她家人不利等理由,要脅當他的性伴侶。洪贊盛還曾勒住她脖子,脅迫她永遠不得離開,她受不了洪贊盛的佔有欲,向警方報案。
當檢察官問到兩人發生過幾次性行為時,張姓女生說「大概是五、六次」,洪贊盛卻斬釘截鐵地說「七次!」檢察官問他何以如此篤定,他說因為每次親熱都讓他「回味無窮」,他都會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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