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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變性手術致肢障 北榮判賠173萬 [打印本頁]

作者: 股子    時間: 2009-9-9 06:55
標題: 變性手術致肢障 北榮判賠173萬
變性手術致肢障 北榮判賠173萬 更新日期:2009/09/03 04:09
繃帶纏10小時 左腳不良於行
〔記者姚岳宏、魏怡嘉、黃美珠綜合報導〕九年前在台北榮總進行女變男變性手術的詹姆士(James),疑因執刀醫師方榮煌與趙善祖疏忽,未注意左腿繃帶固定時間,手術麻醉十餘小時未鬆綁,致血液循環不良,術後詹姆士左腓總神經損傷併足部下垂症狀,從此不良於行;原本為了變性,結果變成殘障,他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院昨判決榮總須賠一百七十三萬元。
現年三十八歲的詹姆士,目前領有輕度肢障手冊,他表示,當初手術後未久,即發現左腳不良於行,但院方強調是手術後的副作用,僅須復健就可復元,還轉介他到其他醫院復健,利用他不諳醫學、知識弱勢地位,使他無從確定肢障是否為醫療疏失造成。
榮總則主張,手術當時由方榮煌指揮,趙善祖執行,為變性手術的第二階段,全身麻醉期間使用彈性繃帶,是為了防止手術可能造成的下肢深層靜脈栓塞等併發症,使用方式與穿絲襪雷同,並不是以綑綁為之,自然沒有每一、兩個小時就要鬆綁的必要,也不致造成手術後遺症。
醫師說,術後雖發現病患左腳背上舉有些微困難,但可能是原告當時體重過重,不易放鬆致腿部血流形態改變造成,且後來進行下階段變性手術,復健後再無聽病患提及腿部不適,不解為何病患五年後提訟。
不過,全案經士林地院送交衛生署醫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榮總確有疏失;詹姆士原向榮總索償三百五十七萬餘元,士林地院審酌他的年齡,手術受損前從事快遞、倉管等工作每月兩萬多元,受損後確實影響到工作等情,算出賠償額應以一百七十三萬餘元為適當。
醫師稱已盡責 北榮將提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北榮指出,依病患出院後四年間在北榮及其他醫院的病歷資料顯示,病患的四肢動作、感覺神經及運動功能皆為良好,期間病患甚至表示,可以站立從事餐飲工作,沒有任何左腳異狀、不良於行,或腓神經受傷的紀錄。直到九十三年一月,病患在受到膝部拉傷及扭傷的傷害後,九十四年九月才到醫院開立診斷證明,腳傷與八十九年的手術應該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北榮會提起上訴。
趙善祖則說,當時他在北榮擔任總醫師,有參與手術,但並非主治醫師。他個人認為該善盡專業上的注意義務都已經盡了,研判應與病患當時體重過重,手術時會有較長時間處於同一姿勢,以致妨礙血液循環等有關,但詳細原因仍須深入診斷才能確定。據他回憶,病患當時身高一百七十公分、體重約有一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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